近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州市古樹名木遷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強廣州市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 《辦法》明確,城鄉建設應當采取措施避讓古樹名木。確因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設項目無法避讓古樹名木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施工前向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遷移申請。申請除了要提交該樹木的基本情況,還需要古樹名木所有權人和當地居民意見、遷移保護措施、五年內養護管理措施等。 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人報送的資料后,應當征求古樹名木所在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組織專家對古樹名木遷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論證,并向社會公示,聽取公眾的意見,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5日。 何為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設項目?《辦法》稱,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設項目是指被確定為國家、省、市重點建設的公益性市政建設項目。 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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